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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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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填写《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或者提交申请书,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或者到受理机构处当面申请。申请表可以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门户网站上下载,或者到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方式等;
2、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时间。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准确,便于本机关进行答复;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务信息时,不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申请或在信函中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申请形式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内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当面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处理
(一) 本机关收到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后,将进行登记,除可以当即答复或提供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1、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
2、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并同时将该信息公开发布;
3、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5、不属于省水利工程建设局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直接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发布机关,应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二) 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1、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供复印或者安排查阅;
2、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电子邮件或给予磁盘复制;
3、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4、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三) 本机关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受理机构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
邮编:210029
电话:86338212
传真:86613226
Email:bgs@jsslg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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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
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可通过"依申请
公开系统"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
经审查同意后在《目录》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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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
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可通过"依申请
公开系统"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
经审查同意后在《目录》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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